释义 |
离婚时,一方个人的财产不参与分割,可以自由转移。对于作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个人存款需要夫妻双方进行分割,在转移存款时,一般转移财产的一方会设立新的账户,不动声色的将存款转移到新办理的账户里,如果另一方未察觉,且不知道新账户的,很难查到对方账户中的财产。此外,可以将存款赠与他人,但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需要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私自处分被发现是会造成夫妻共同财产少分或者是不分,因此不建议私自转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