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融资渠道有哪些方式? |
释义 | 律师分析: (1)银行贷款。银行是企业最主要的融资渠道。按资金性质,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和专项贷款三类。专项贷款通常有特定的用途,其贷款利率一般比较优惠,贷款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2)股票筹资。股票具有永久性,无到期日,不需归还,没有还本付息的压力等特点,因而筹资风险较小。股票市场可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同时,股票市场为资产重组提供了广阔的舞台,优化企业组织结构,提高企业的整合能力。(3)债券融资。企业债券,也称公司债券,是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表示发债企业和投资人之间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债券持有人不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但有权按期收回约定的本息。在企业破产清算时,债权人优先于股东享有对企业剩余财产的索取权。企业债券与股票一样,同属有价证券,可以自由转让。(4)融资租赁。融资租赁,是通过融资与融物的结合,兼具金融与贸易的双重职能,对提高企业的筹资融资效益,推动与促进企业的技术进步,有着十分明显的作用。融资租赁有直接购买租赁、售出后回租以及杠杆租赁。此外,还有租赁与补偿贸易相结合、租赁与加工装配相结合、租赁与包销相结合等多种租赁形式。融资租赁业务为企业技术改造开辟了一条新的融资渠道,采取融资融物相结合的新形式,提高了生产设备和技术的引进速度,还可以节约资金使用,提高资金利用率。(5)海外融资。企业可供利用的海外融资方式包括国际商业银行贷款、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和企业在海外各主要资本市场上的债券、股票融资业务。 【法律依据】:《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管理办法》 第七条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办法要求的股东和注册资本; (三)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熟悉业务的合格从业人员; (四)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信息科技系统; (五)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 (六)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八条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应当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商业银行作为主要股东发起设立。商业银行作为主要股东,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内部控制体系和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 (二)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所在地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三)财务状况良好,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四)监管评级良好,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五)为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确定了明确的发展战略和清晰的盈利模式; (六)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债务资金和委托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七)承诺5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股权,不将所持有的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并在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章程中载明; (八)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商业银行作为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东应当符合前款第(一)、(二)、(三)、(四)、(六)、(七)、(八)项规定要求。 国有商业银行新设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应当依据国有金融资产管理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第九条 其他境内外法人机构作为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的股东,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 (二)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 (三)其他境内外法人机构为非金融机构的,最近1年年末总资产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自由兑换货币,最近1年年末净资产不得低于总资产的 30%; (四)其他境内外法人机构为非金融机构的,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净资产的5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五)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六)经营管理良好,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七)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债务资金和委托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八)承诺5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股权,不将所持有的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并在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章程中载明; (九)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其他境内外法人机构为金融机构的,应当同时符合所在地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定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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