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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有企业是否可以不设董事会
释义
    国有企业具备一定条件的,可以不设董事会。对于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国有企业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国有企业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一、董事会人员要求
    董事会人员要求如下:董事会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如果法人充当公司董事,就必须指定一名有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作为其代理人。其次,特种职业和丧失行为能力的人不能作为董事。特种职业如国家公务员、公证人、律师和军人等。第三,董事可以是股东,也可以不是股东。监事会人员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二、股东会会议应该如何召开与主持呢?
    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2、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3、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三、执行董事一定有股份吗
    在我们的生活中有很多的公司都是有董事的,那么这个董事是否一定有股份?在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中,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它本身作为一个董事是参与企业的经营,执行董事也称积极董事,指在董事会内部接受委任担当具体岗位职务,并就该职务负有专业责任的董事。董事会成员中至少有一人担任执行董事,负有积极的履行董事会职能责任或指定的职能责任。执行董事的职权,应当参照公司法中关于董事会的规定,由公司章程规定。除非章程特别规定执行董事必须有公司股份,否则执行董事可以不持有公司股份。在通常情况下,董事是有股份的,但是法律并没有规定执行董事一定要持有公司股份,除非公司章程做出了特别约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条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六十四条
    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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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23: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