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般是6个月。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路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路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路人及其所扶养亲属的生活必需花费。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路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解决。 第二百二十七条 执行经过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议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借口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借口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裁判、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流程解决与原裁判、裁定无关的,能够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诉讼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