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青海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暂行办法 |
释义 | 法律分析: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内部选人用人机制,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是指事业单位内部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竞争择优产生岗位聘用人选。 第三条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工作人员竞聘上岗适用本办法。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和内设机构负责人选拔任用,按照《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中办发〔2023〕6号)、《青海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青办发〔2018〕33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对事业单位产生岗位人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竞聘上岗应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人岗相适、注重实绩;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竞聘上岗应当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的岗位设置总量、类别、等级及其数量内进行,以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完成岗位工作任务情况和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采取适合单位以及岗位特点的方式进行。 法律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六条 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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