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固原市食用菌菌种进出口审批法律依据是什么 |
释义 | 一、固原市食用菌菌种进出口审批法律依据是什么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8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5年11月4日予以修改) 第五十八条: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除具备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种子进出口许可。从境外引进农作物、林木种子的审定权限,农作物、林木种子的进口审批办法,引进转基因植物品种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九十三条:草种、烟草种、中药材种、食用菌菌种的种质资源管理和选育、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参照本法执行。 【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 附件第73项:食用菌菌种进出口审批。处理决定: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 第74项:草种进出口审批。处理决定: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 二、固原市食用菌菌种进出口审批受理条件 食用菌菌种进出口审批受理条件: 1.从事菌种进出口的单位,除具备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以外,还应当依照国家外贸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取得从事菌种进出口贸易的资格。 2.进出口菌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属于国家允许进出口的菌种质资源; (2)菌种质量达到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3)菌种名称、种性、数量、原产地等相关证明真实完备;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为境外制种进口菌种的,应当具有对外制种合同。进口的菌种只能用于制种,其产品不得在国内销售。 三、固原市食用菌菌种进出口审批办理地点 自治区政务服务大厅二楼东北侧投资服务区农业农村厅窗口(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8号),35路、42路、105路公交线路经停,可在光明广场公交站点上/下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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