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房后能不能转租 |
释义 | 公租房禁止转租、转借。制定公租房政策时,相关部门认真总结了经适房和限价房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完善了公租房政策。其中规定了6种承租家庭禁止的行为包括:将承租住房转租、转借;擅自改变承租住房居住用途;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承租住房内居住;连续3个月以上未按期交纳租金等。这6种情况只要出现1种,公共租赁房就要收回。公租房将来会直接纳入“三房”审核系统管理。“近期的出租问题,都是靠‘三房’审核系统,审核出租家庭相关信息来查处。”将来公租房是市场化的管理,给予产权单位权力和责任,它要承担管理过程中转租、转借等问题的责任。 一、在天津公租房5年后可以买吗 在天津公租房住满5年后也不可以购买。 《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初次承租期不超过3年。租赁合同期满需要继续承租的家庭,应当在租赁合同期满前3个月向准予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区房管局申请续租。经区房管局审核符合条件的,每次续租期限不超过1年,租金按届时标准执行。 第三十一条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相应标准的住房租赁补贴。 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期间,承租家庭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条件或者限价商品住房条件的,可以申请相应的保障性住房。 第三十二条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应当按照规定履行申报义务。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申报信息的核实、处理、住房保障方式转换等实施细则,由市国土房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三十三条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违反租赁合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共租赁住房经营单位有权依法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并收回住房;造成损失的,公共租赁住房经营单位有权要求承租家庭赔偿损失: (一)将承租住房转借、转租、空置的; (二)擅自改变承租住房使用用途、结构和配套设施的; (三)经催告,欠缴租金累计满6个月的; (四)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的; (五)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四条政府征收、征用公共租赁住房或者因不可抗力情形致使该房屋无法继续出租的,租赁合同终止。 二、公租房能购买吗?遇到拆迁应该如何补偿? 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公租房是不可以购买的,公租房的租赁期一般为五年,而公租房拆迁的,承租人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第二十七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五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不予受理,给予警告,并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 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登记为轮候对象或者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登记为轮候对象的,取消其登记;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责令限期退回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缴租金,逾期不退回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租房的合理租金标准,有必要通过建立以下两个制度途径予以实现:其一、需要建立合理的公租房分配标准和分级租金制度。根据申请人的家庭人口结构,按人均15—2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标准分配公租房,超过标准面积的租金按市场价格计收;对产业工人和刚毕业的大学生,还可设计集体宿舍或者单室户以满足其低成本支出居住的需求。其二,而公租房的合理租金标准则可按照两个分级标准予以制定:一是参照公租房的地段和环境及居住条件,按照“离市区越远,租金越低,集体宿舍更加优惠”的标准分级收取;二是按照承租人的收入分级收取,收入越低,租金越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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