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可自带离婚协议书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不算。在协议离婚中,双方当事人签订离婚协议书是必然的。在离婚诉讼实务中,如果双方签字时并不具备协议生效条件,那么协议不能生效。离婚协议,是一种附生效条件的协议。绝大部分的离婚协议书经过双方签字,并办理离婚登记后生效。但是如果协议内容损害第三人利益,那么这份协议就会无效。 一、村委会盖章的离婚协议书有效吗? 村委会盖章的离婚协议书只要具备法定生效要件即有效。具体生效要件包括:离婚协议书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协议的内容也并未违反法律规定,也没有侵犯他人权益,那么离婚协议就是有效的。但是需要在办理离婚登记,解除夫妻关系之后才生效,不然就不生效。 二、离婚协议书具体的生效时间是哪天? 离婚协议书办理了离婚登记后生效:签好离婚协议只是登记离婚的第一步,即双方达成了离婚的合意,但是中国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结婚和离婚都是要通过登记来完成的,如果没有登记离婚,协议签好之后,是没有生效的,该协议就是民法里面所讲的附条件生效的一个合同,即以离婚为前提,该协议才生效。 三、婚内协议的法律效力是怎么样的? 首先婚内财产协议,必须要建立在夫妻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如果有胁迫、欺诈的情况,那么就会导致协议无效。 其次,在协议中只能就双方完全所有的财产作出约定,而不能约定他人的财产,若约定的内容侵犯了国家、集体或者其他第三人的利益,这样的协议也是无效的。 再次,协议最好是采取书面形式,这样可以减少日后产生纠纷的可能性。而实际约定的内容,当然就包括了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等等情况。 最后,只要是合法有效的婚内财产协议,那么自双方签字盖章之后就是生效的,也就会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但要注意,对于这样的协议并不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也就是之后一方不按照协议内容履行自己的义务,此时另一方不能直接拿着该协议,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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