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如下: 1、我国降低小微企业的税负,同时提高了小微企业的增值税的起征点,从每月3万元提高到每月10万元; 2、提高了小微企业的应纳税额,将上限提高到300万元; 3、同时还加大了小微企业的所得税优惠力度,将年纳税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百分之二十五。 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三个: 1、资产总额,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 2、从业人数,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 3、税收指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法律依据:《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一是充分发挥现有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地方中小企业扶持资金将小型微型企业纳入支持范围。 二是认真落实已经出台的支持小型微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研究出台继续支持的政策。小型微型企业从事国家鼓励发展的投资项目,进口项目自用且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设备,按照有关规定免征关税。 三是加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对小企业创业基地(微型企业孵化园、科技孵化器、商贸企业集聚区等)建设的支持力度。鼓励大中型企业带动产业链上的小型微型企业,实现产业集聚和抱团发展。 四是对小型微型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按照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型微型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