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证人出庭作证申请时间 |
释义 | 当事人向法庭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时间要求不再适用《民诉证据规则》规定的举证期限届满前十日,而变为举证期限届满前。已经去掉了前十日三个字。并且,法院经审查决定批准证人出庭作证的,会事先通知;未经法院通知,证人不得擅自到庭,当事人也不得擅自将证人带到法院等候出庭。 201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引入了诚实信用原则,为制裁民事诉讼伪证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该原则在证人出庭作证制度中的具体适用还缺乏可操作性。为促进诉讼诚信,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2月4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将原则转化为制度,对证人签署如实作证保证书的程序和后果等问题作出细化规定。 一、刑事辨认必须要有见证人吗 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在看守所对嫌疑人进行辩认做笔录等,不需要见证人,但是必须要有两个办案民警,以及现场录音,录像 见证人不等于证人,一般理论认为见证人参加刑事诉讼只是受司法机关的邀请而证明侦察人员侦察行为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他们虽然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但这种权利和义务是司法权派生的,不具有诉讼参与人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的性质。证人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向司法机关说明看到的、听到的或感知到得案件情况。 二、证人与见证人的区别有哪些 (一)产生的方式不同。证人是在诉讼之前由案件本身决定的,不能任意选择;见证人则是在诉讼各种过程中根据需要邀请的,有广泛的选择性。 (二)证明的对象不同。证人对案件事实本身作证;见证人只对被邀请参加见证的事实作证。 (三)在诉讼中的作用不同。证人是协助司法机关查明案件事实;见证人是使司法机关的侦查行为、程序产生无可怀疑的法律效果。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规定,辨认笔录的见证人必须是与本案无直接关系人,对受害人双方均无任何亲属关系。 辨认笔录中不是必须要有见证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被辨认人或者同一物品进行辨认时,应当由每名辨认人单独进行。必要的时候,可以有见证人在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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