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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释义
    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二)要求公司为其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将姓名(或名称)、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 号记载于股东名册上;
    (三)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四)公司新增资本时,原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按照增资前各自实缴出资比例认缴新 增出资;
    (五)按有关规定转让和抵押所持有的股权;
    (六)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有权查阅、复制 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七)在公司办理清算完毕后,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股东享有下列义务:
    (一)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 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到公司名下的手续;
    (三)不按认缴期限出资或者不按规定认缴金额出资的,应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 承担违约责任;
    (四)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注册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五)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六)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一)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 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到公司名下的手续;
    (三)不按认缴期限出资或者不按规定认缴金额出资的,应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 承担违约责任;
    (四)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注册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五)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六)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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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19:5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