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是什么 |
释义 |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是指股东与股东之间、或者股东与公司之间就是否具备股东资格产生争议而提起的诉讼。股东资格又称股东地位,是指各民事主体作为公司股东的一种身份和地位。 一、股权继承的概念是什么 股权继承的概念是股东死亡后,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行使股东权利的制度。股权的合法继承将导致公司股东的变更,对有限责任公司产生深远影响。由于有限责任公司是基于股东之间的相互信任而设立的,如允许股东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法律不受限制,会导致新旧股东不合引发纠纷或突破法律对公司股东人数的限制。 二、股东是否会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会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如下: (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足额出资的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有限公司股东变更程序是: 1、申报资料; 2、股权转让协议书; 3、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4、视受让方资格的不同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5、视出让方资格的不同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6、原营业执照正副本。 三、出资人和股东的区别 出资人与股东的区别可以从二者的概念、特征对比得出结论:1、概念上:出资人是指投入现金购买某种资产以期望获取利益或利润的自然人和法人。广义的出资人包括公司股东、债权人和利益相关者。狭义的出资人指的就是股东。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也指其他合资经营的工商企业的投资者;2、特征上:出资人一般具有个人倾向呈保守型交易以基本分析为主风险负荷小、对信息的依赖较小等特征。而股东与公司的关系上,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其出资数额(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股东之间关系上,股东地位一律平等,原则上同股同权、同股同利,但公司章程可做其他约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73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 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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