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东营经济开发区范围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1、西界,德州路以南,以东青高速公路权界的东边界为界;德州路一北,以博新路西侧绿线为界。2、北界,博新路以西,以德州路的北侧绿线为界;博新路以东,以永红路北沿为界。3、南界,原东营区管辖边界。4、东至渤海(含海域)。
    法律依据:
    《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规划》
    一、黄河三角洲位于渤海南部的黄河入海口沿岸地区,土地资源优势突出,地理区位条件优越,自然资源较为丰富,生态系统独具特色,产业发展基础较好,具有发展高效生态经济的良好条件。加快这一地区发展对于推进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培育新的增长极具有重要意义。要认真领会国务院对《规划》的批复精神,把《规划》实施作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贯彻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保护环渤海和黄河下游生态环境的重大举措,把生态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促进发展方式根本性转变,推动这一地区科学发展。
    二、请山东省人民政府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要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制定具体方案,明确工作分工,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要按照《规划》确定的功能定位、空间布局和发展重点,制定和调整相关专项规划,切实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有序推进重点项目建设。要进一步加大对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的支持力度,推动产业集聚,提升发展实力。要根据《规划》提出的原则和方向,创新合作方式,加强与周边地区特别是天津滨海新区和辽宁沿海经济带的紧密合作。
    三、请国务院有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能,从促进全国区域协调发展和保护环渤海、黄河下游生态环境的战略高度,进一步加强对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的支持和指导。要按照《规划》要求,制定和完善本部门支持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的政策措施,做好与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在资金安排、项目布局、体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要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指导和帮助地方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促进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13 4:5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