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枣庄市烟花禁放最新政策2023 |
释义 | 一、枣庄市烟花爆竹禁放区域2023年 1、滕州市 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本市滕州市行政区域内东至京台高速公路、西至鲁班大道、南至青啤大道、北至红荷大道范围内的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薛城区 薛城区关于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禁放区域及场所包括薛城区行政区域内东至店韩路、南至郯薛线、西至京沪铁路、北至枣曹线范围内的区域。 3、山亭区 山亭区关于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规定东至府前东路(锦绣花园小区东),西至山旺路,南至抱犊崮路,北至青屏路的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4、市中区 市中区关于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规定东至东环路,南至十里泉路、世纪大道,西至西昌北路、322省道,北至北安路、枣曹线范围内的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5、峄城区 峄城区关于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规定东至枣台路,西至西昌南路(含鹭鸣山庄)、206 国道,南至郯薛路,北至206国道的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6、台儿庄区 关于台儿庄区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规定东至花莲路;南至日月潭路(包含运河街道办事处张庄社区、黄庄社区、陈庄社区);西至科创路;北至台北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以上就是2023年枣庄市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的介绍,以上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是不能放烟花爆竹的,就算是春节也不可以放。 法律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不听引导、不听劝阻,阻碍执行职务的,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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