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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枣庄市烟花禁放最新政策2023
释义
    一、枣庄市烟花爆竹禁放区域2023年
    1、滕州市
    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本市滕州市行政区域内东至京台高速公路、西至鲁班大道、南至青啤大道、北至红荷大道范围内的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薛城区
    薛城区关于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禁放区域及场所包括薛城区行政区域内东至店韩路、南至郯薛线、西至京沪铁路、北至枣曹线范围内的区域。
    3、山亭区
    山亭区关于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规定东至府前东路(锦绣花园小区东),西至山旺路,南至抱犊崮路,北至青屏路的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4、市中区
    市中区关于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规定东至东环路,南至十里泉路、世纪大道,西至西昌北路、322省道,北至北安路、枣曹线范围内的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5、峄城区
    峄城区关于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规定东至枣台路,西至西昌南路(含鹭鸣山庄)、206 国道,南至郯薛路,北至206国道的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6、台儿庄区
    关于台儿庄区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规定东至花莲路;南至日月潭路(包含运河街道办事处张庄社区、黄庄社区、陈庄社区);西至科创路;北至台北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以上就是2023年枣庄市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的介绍,以上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是不能放烟花爆竹的,就算是春节也不可以放。
    法律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不听引导、不听劝阻,阻碍执行职务的,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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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6:4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