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紧急避险是为了大利益而牺牲小利益的行为,在整个行为之中是有对正在发生的危险(虽然可能对危险的发生也没有遇见,这是容易混淆的地方)做出选择的,同时也有避险意思。而意外事件是对危险的发生没有任何预见,而且对危险的后续发展也没有做出任何选择,没有避险意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