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对于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或个人应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方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一、向红十字会捐赠可以全额扣除吗 通过红十字会捐赠不可以全额扣除。因为法律规定对于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其他部分不能免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二、公益捐款抵税政策 公益性捐赠抵税根据纳税人的主体不用,分为企业税收优惠和个人税收优惠。如果是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如果是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则在企业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称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所称应纳税所得额,是指计算扣除捐赠额之前的应纳税所得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