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劳动仲裁口头答辩技巧有哪些
释义
    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3条,录音是视听资料,经过核实后,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2、单位领导说的不是保密事件,录音没有过错。这种录音受法律保护。
    3、关键是说你私下传播,造成严重的、恶劣的影响
    你自己可以考虑是否有这些行为。严重到什么程度。
    单位应给出具你私下传播,造成严重的、恶劣的影响,的证据。
    4、其余问题都好解决。
    你是申请人,不是被申请人,你不能使用答辩一词。
    5、要把录音做成VCD,交给仲裁庭。
    一、劳动仲裁庭审程序
    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员和仲裁庭制度。仲裁庭审的主要程序如下:
    身份核对与旁听人员登记
    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应当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等资料按照《开庭通知书》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仲裁庭的书记员将在候审场所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代理权限等事项进行核对,复印身份证件,并要求签到。
    按照《劳动仲裁公开审理案件办法》规定,劳动仲裁委员会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除下列情况外,应当一律公开审理:(一)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案件;(二)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三)经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不公开审理的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对于不公开审理的实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公民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旁听,申请旁听应当提交有效身份证件。但精神病人、醉酒的人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批准的人不能参加旁听。仲裁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旁听人员发放旁听证。旁听人员必须遵守劳动仲裁庭纪律,仲裁庭应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对旁听人员实施安全检查。依法公开审理案件,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许可,新闻记者可以记录、录音、录相、摄影、转播庭审实况。
    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持有效证件要求旁听的,须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批准,参照中国公民旁听的规定办理。外国和境外记者的旁听按照我国有关外事管理的规定办理。
    二、宣读仲裁庭纪律
    1、仲裁庭开庭期间,所有人员必须服从仲裁员的指挥。
    2、仲裁庭内要着装整洁,不得随意走动。
    3、仲裁庭内要保持肃静。开庭时不得鼓掌、喧哗和吵闹;不得使用任何通讯工具,不得进行其他妨碍仲裁的活动。
    4、未经仲裁庭许可,仲裁参加人不得发言和提问。
    5、旁听人员不得发言和提问。
    6、未经仲裁庭许可不得录音、录象或摄影。
    7、对违反仲裁庭纪律和干扰仲裁活动的人员,由仲裁员予以劝告和制止;不听劝告的,仲裁员有权作出;警告、训诫或责令退出仲裁庭,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0 11:4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