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高校毕业生档案接收手续办理 |
释义 | 档案的接收条件一般为户籍地、工作地或者同意接收机构。档案转入同意接收机构,一般是该机构出具同意接收函、开具调档函,办理人员带好材料前往档案所在部门办理调转手续即可。档案直接寄回生源地就不用管了。学生的档案在学生毕业后派回学生的来源地,一般也就是学生的户籍所在地,如果在上学的时候学生的生源地发生变化在统计信息时提交相关的材料就可以了。毕业生回到生源地一般是分为两种情况,生源地的人才市场或者生源地的工作单位,毕业生档案回生源地后需要去确认。 档案接收: 1、所需资料: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缩印到一张A4纸上); 2、进行实名制信息登记; 3、出具档案存放证明,档案编号入库。 档案转递: 1、所需资料:单位调档函(介绍信)、录用通知、档案存放证明; 2、储备人员、公益性岗位、见习岗位需先解除合同,再办理调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十三条 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下列材料,应当纳入归档范围: (一)反映机关、团体组织沿革和主要职能活动的; (二)反映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主要研发、建设、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以及维护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权益和职工权益的; (三)反映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城乡社区治理、服务活动的; (四)反映历史上各时期国家治理活动、经济科技发展、社会历史面貌、文化习俗、生态环境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归档的。 非国有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等单位依照前款第二项所列范围保存本单位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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