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在退休后领取养老金 |
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达到退休年龄时需要累计缴满十五年的社保才可以领取养老金;如果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交费不足十五年的,也可以补缴至十五年。 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提供劳动后,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如果没有缴纳的,劳动者有权要求补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劳动者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不过需要了解的是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缴纳而用人单位拒绝的,劳动者才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如果是劳动者自愿放弃让用人单位为之缴纳社保的,用人单位可以不缴纳。 而符合退休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1、符合法定退休年龄的,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2、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3、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并且由医院证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4、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不需要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即可退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 第四条 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 第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领取职业年金: (一)工作人员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后,由本人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方式。可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契约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可选择按照本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职业年金月待遇标准,发完为止,同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享有继承权。本人选择任一领取方式后不再更改。 (二)出国(境)定居人员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三)工作人员在职期间死亡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未达到上述职业年金领取条件之一的,不得从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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