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营运转营运办理流程 |
释义 | 非营运转营运办理流程如下: 1、业务员持述资料到货运业务窗口办理; 2、业务员接通知凭受理执收费窗依章缴纳运管费领取《缴讫证》及《专业票据》; 3、业务员凭受理执、《缴讫证》、《专业票据》货运业务窗口领取《道路运输证》及营运标志牌 。 须备资料如下: 1、与申请相符《机车行驶证》复印件(副证双面)并交验原件; 2、申请车辆近期(半内)综合性能检测报告书(车辆技术等级须达二级)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3、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广东省汽车货运营运证申请表》(式二份); 4、申请效《道路运输经营许证》副本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证》按业程序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二十二条 从事货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货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除外)。第二十三条 申请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5辆以上经检测合格的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设备; (二)有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 (三)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配有必要的通讯工具; (四)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二十四条 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无需按照本条规定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车辆营运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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