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简单的借款合同怎么写 |
释义 | 一、借款用途二、借款金额。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xx元。 二、借款利息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利为---%。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 三、借款期限。借款方保证从---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一、借款人未按时支付利息银行能计收复利吗 案情介绍: 2013年6月6日,XX银行XX分行与甲公司及乙公司签订《委托贷款借款合同》。2013年7月10日,乙公司将人民币2.5亿元转入甲公司的账户。甲公司收到上述款项后如约偿还了前两期本金及相应利息,后续本金及相应的利息均未偿还。2015年1月9日,原告XX银行XX分行起诉被告甲公司,请求偿还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罚息和复利。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案涉借款合同合法有效,判决被告甲公司应当偿还借款本金,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罚息和复利。 案例评析: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短期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按贷款合同签定日的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计息。贷款合同期内,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短期贷款按季结息的,每季度末月的二十日为结息日;按月结息的,每月的二十日为结息日。具体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对贷款期内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贷款合同利率按季或按月计收复利,贷款逾期后改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最后一笔贷款清偿时,利随本清。” 本案双方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约定了借期利息和逾期罚息的计算标准,且明确了“对未按时支付的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借款逾期罚息计收复利”。上述约定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复利的相关规定,不违反公平原则,符合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因此法院认定借款人甲公司应当按约向银行支付复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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