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旗法悬挂的规定 |
释义 | 悬挂国旗的规定如下: 1、升挂国旗,应当将国旗置于显著的位置。 2、在直立的旗杆上升降国旗,应当徐徐升降。升起时,必须将国旗升至杆顶;降下时,不得使国旗落地。 3、不得升挂或者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不得倒挂、倒插或者以其他有损国旗尊严的方式升挂、使用国旗。 一、悬挂国旗的其他规定具体如下: 1、应当每日升挂国旗的场所或者机构所在地包括北京天安门广场、新华门;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外交部;出境入境的机场、港口、火车站和其他边境口岸,边防海防哨所; 2、国庆节、国际劳动节、元旦、春节和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日、纪念日,各级国家机关、各人民团体以及大型广场、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应当升挂国旗;企业事业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居民院(楼、小区)有条件的应当升挂国旗; 3、民族自治地方在民族自治地方成立纪念日和主要传统民族节日应当升挂国旗; 4、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宣誓仪式时,应当在宣誓场所悬挂国旗。 二、各升挂国旗示范街(路)和其它街道的国旗升挂,要兼顾市容整齐、严肃、美观。同一条道路、街巷要求插挂同一规格的国旗,而在此基础上又可细分为: 1、一般在大街道两侧的单位、商户用3号国旗; 2、在一般街巷两侧的单位、商户用4号国旗; 3、街道两侧临街的居民可在临街墙壁上插挂4号或5号国旗。 插挂国旗的旗杆长度可为2.5米,插挂旗杆的下端离人行道地面2米,呈45度角,旗杆下端不要伸出砖柱,以保障行人安全。国旗与其他旗帜同时升挂时,应当将国旗置于中心、较高或者突出的位置,不得低于其他旗帜。保持国旗舒展,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__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第六条 下列机构所在地应当在工作日升挂国旗: (一)中国共产党中央各部门和地方各级委员会; (二)国务院各部门; (三)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五)中国共产党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 (六)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 (七)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 (八)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各级委员会; (九)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 (十)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机构、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机构。 学校除寒假、暑假和休息日外,应当每日升挂国旗。有条件的幼儿园参照学校的规定升挂国旗。 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展览馆、体育馆、青少年宫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在开放日升挂、悬挂国旗。 第七条 国庆节、国际劳动节、元旦、春节和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日、纪念日,各级国家机关、各人民团体以及大型广场、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应当升挂国旗;企业事业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居民院(楼、小区)有条件的应当升挂国旗。 民族自治地方在民族自治地方成立纪念日和主要传统民族节日应当升挂国旗。 举行宪法宣誓仪式时,应当在宣誓场所悬挂国旗。 第十七条 升挂国旗,应当将国旗置于显著的位置。 列队举持国旗和其他旗帜行进时,国旗应当在其他旗帜之前。 国旗与其他旗帜同时升挂时,应当将国旗置于中心、较高或者突出的位置。 在外事活动中同时升挂两个以上国家的国旗时,应当按照外交部的规定或者国际惯例升挂。 第十八条 在直立的旗杆上升降国旗,应当徐徐升降。升起时,必须将国旗升至杆顶;降下时,不得使国旗落地。 下半旗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降至旗顶与杆顶之间的距离为旗杆全长的三分之一处;降下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再降下。 第十九条 不得升挂或者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不得倒挂、倒插或者以其他有损国旗尊严的方式升挂、使用国旗。 不得随意丢弃国旗。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回、处置。大型群众性活动结束后,活动主办方应当收回或者妥善处置活动现场使用的国旗。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