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探讨:如何应对婚姻关系中的沟通困境? |
释义 | 婚姻自由的权利行使在法律上得到充分保障。对于不想离婚的一方,可以提起离婚诉讼。当婚姻出现问题时,若仍想维系,应注意责任承担、改善相处模式、处理婚外情、调节夫妻情趣和保护财产权益。协议离婚的手续包括申请、审查和登记,需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符合条件的将登记并发放离婚证,不符合条件的将说明理由。 法律分析 婚姻自由的权利行使在法律上被给予了充分的保障,当婚姻走向终局时,双方都同意离婚的那当然好办,直接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即可;但对于不想离婚的一方,可以直接提起离婚诉讼。 1、不想离婚的当事者,其原因大概有几下五种: (1)认为双方有感情,特别是自己对对方还有很强的依恋,不想离婚; (2)孩子还小,离婚恐怕影响孩子的成长及学习; (3)离婚后不好再找伴侣,对离异后的生活恐惧; (4)对方提出离芽是因为有外遇,为了报复就是不离婚,不让对方得逞; (5)对方给的补偿太少,多些就同意离婚。 以上各种原因,且不具体评论对与否,至少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即他们都开始重视离婚这件事。问题的关键是,“不同意离婚”能否达到期的效果。 2、当婚姻出现问题时,若仍想维系,应注意把握好以下五个方面: (1)主动承担婚姻中的责任。 (2)积极改善婚姻相处模式。 (3)协助对方一起处理婚外情。 (4)调节夫妻情趣。 (5)注意财产权益保护。 为此,在做出维系婚姻的努力时,也别忽略了婚姻财产权益的保护。当然,此时的权益保护需要更多的技巧,做到既体现维系婚姻的真诚,又不错过证据收集的最佳时机。 协议离婚的手续是怎样 (一)申请 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当事人申请离婚,应当持有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簿; 2、身份证; 3、本人结婚证; 4、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书; 5、本人两张两寸近期免冠单人照片。 (二)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当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工作人员应查明: 1、男女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 2、该结婚登记在中国内地办理(含中国驻外使领馆); 3、双方目前仍然维持婚姻关系; 4、双方自愿离婚; 5、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精神病史和智力低下等情形); 6、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三)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过审查后,如果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结语 婚姻自由的权利在法律上得到了充分的保障。对于不想离婚的一方,可以直接提起离婚诉讼。不同意离婚的当事者可能有多种原因,但他们都开始重视离婚这个问题。当婚姻出现问题时,若仍想维系,应主动承担责任、改善相处模式、处理婚外情、调节情趣、注意财产权益保护。在维系婚姻的努力中,也别忽略了婚姻财产权益的保护。协议离婚的手续包括申请、审查和登记。当事人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工作人员将审查双方的情况,如符合离婚条件则予以登记,否则不予登记并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节 意思表示 第一百四十条 行为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意思表示。 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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