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设备买卖合同都会涉及到巨额的采购款,因此对于设备采购的支付方式需要进行注意,一般卖方会要求买方支付一定比例的预付款,对于这个预付款需要掌握比例,一般最高不得高于设备总价的30%,因为预付款过高,卖方可能在收到预付款后不发货或者发货迟延或者发货质量有问题,给买方造成巨额的损失。 (二)大型设备的质量问题一般很难以在短时间内发现,因此需要在设备采购合同中约定设备的质量保证期,并且保有一定比例的质量保证金,这个比例一般不能低于设备(合同)总价的10%,再低的话卖方可能以放弃质保金而不履行质量保证义务。 一、设备租赁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一)相关内容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合同成立并非等于合同生效,因为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能生效。一般而言,合同的生效要件包括: 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先决条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有经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才有效。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所谓意思表示,是指向外部表明愿意发生一定法律效果的意思的行为。意思表示是构成法律行为的要素。意思表示真实是构成有效合同的先决条件之一,一方在被欺诈、胁迫或者重大错误下订立的合同往往非其真实意思表示,属于无效或可撤销的合同。 二、安装合同是否属于建设工程合同 (一)安装合同不属于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的客体是工程。这里的工程是指土木建筑工程和建筑业范围内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及大型的建筑装修装饰活动,主要包括房屋、铁路、公路、机场、港口、桥梁、矿井、水库、电站、通讯线路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