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构成危险作业罪的情形有: 1、关闭或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等设施的; 2、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3、未经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危险作业罪指的是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构成犯罪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