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名下没有财产的,一般不具有债务清偿能力的,不能做债务保证人的,但如果能证明其具有债务清偿能力的,经债权人同意可以作为保证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三条 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