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行业限制
释义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的共同研究,对中外合资企业按照行业进行分类审批,分鼓励类、允许类、限制类和禁止类四类。详见参考资料《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的外商投资项目,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的外商投资项目,为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不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列为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
    (一)属于农业新技术、农业综合开发和能源、交通、重要原材料工业的;
    (二)属于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能够改进产品性能、提高企业技术经济效益或者生产国内生产能力不足的新设备、新材料的;
    (三)适应市场需求,能够提高产品档次、开拓新兴市场或者增加产品国际竞争能力的;
    (四)属于新技术、新设备,能够节约能源和原材料、综合利用资源和再生资源以及防治环境污染的;
    (五)能够发挥中西部地区的人力和资源优势,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列为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
    (一)技术水平落后的;
    (二)不利于节约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的;
    (三)从事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勘探、开采的;
    (四)属于国家逐步开放的产业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列为禁止类外商投资项目:
    (一)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对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破坏自然资源或者损害人体健康的;
    (三)占用大量耕地,不利于保护、开发土地资源的;
    (四)危害军事设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
    (五)运用我国特有工艺或者技术生产产品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7 0:4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