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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租赁期间转租房屋合同怎么写
释义
    租赁期间转租房屋合同应写明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和住所;房屋的坐落和面积;租金数额与交租方式;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转租房屋的租赁使用期限;再次转租的约定;实施装修的约定;违约责任等。
    一、商品房能租赁吗?
    商品房是可以出租的,商品房出租应该依法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六)租赁期限;(七)房屋维修责任;(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十)其他约定。
    二、租房合同中水电要怎么写
    租房水电可以在合同中写明:租赁双方姓名信息;房屋的位置信息;房屋用途;租赁期限;租金数额及交付方式;水电费用及承担;房屋维修责任;装修的约定;转租的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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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22:4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