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私立学校不应该被取消。私立学校应该是指除公办学校以外的取得合法办学资质的学校,既有基础学校也有高等院校,还包括种类丰富的艺术类院校,虽然目前一些私立学校巧立名目乱收费现象十分严重,甚至扰乱教育秩序,但是如果教育行政部门能加大对私立学校的监管,尤其是对其收费进行合理限制,促进私立学校规范化,其实私立学校对现在的教育也是一个有意的补充,对人才培养也能做出巨大的贡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一条 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依照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教育法律执行。 第三条 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 国家对民办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民办教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