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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无劳动能力6个标准
释义
    法律分析:我国法律没有无劳动能力的六个标准的规定,在我国有如下情形可鉴定为无劳动能力:1、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经治疗后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如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两肢或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2、长期重度呼吸困难。3、心功能长期在Ⅲ级以上,左室疾患,左室射血分数≤50%。4、难治愈的贫血,经治疗后血红蛋白长期低于6克/分升以下者。5、胃切除或全结肠切除或小肠切除3/4。6、慢性重度肝功能损害。7、不可逆转的慢性肾功能衰竭期。8、各种代谢性,或内分泌疾病并结缔组织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所致心、脑、肺、肾、肝等一个以上主要脏器,严重合并症,功能不全失代偿期。9、各种恶性肿瘤(含血液肿瘤)经综合治疗、放疗、化疗无效或术后复发。10、眼科疾患: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二)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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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16:3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