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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湿地保护规划应当明确湿地保护的什么等内容
释义
    湿地保护规划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1、明确湿地保护的目标任务
    2、明确湿地保护的总体布局
    3、明确湿地保护的保护修复重点
    4、明确湿地保护的保障措施
    湿地保护应当坚持:
    ①保护优先
    ②严格管理
    ③系统治理
    ④科学修复
    ⑤合理利用的原则,发挥湿地涵养水源、调节气候、改善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等多种生态功能。
    国家对湿地的管理:
    1、实行分级管理,按照生态区位、面积以及维护生态功能、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程度,将湿地分为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
    2、重要湿地包括国家重要湿地和省级重要湿地重要湿地以外的湿地为一般湿地。重要湿地依法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湿地是指具有显著生态功能的自然或者人工的、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地带、水域,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六米的海域,但是水田以及用于养殖的人工的水域和滩涂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内从事湿地保护、利用、修复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湿地,是指具有显著生态功能的自然或者人工的、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地带、水域,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六米的海域,但是水田以及用于养殖的人工的水域和滩涂除外。国家对湿地实行分级管理及名录制度。
    江河、湖泊、海域等的湿地保护、利用及相关管理活动还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第三条
    湿地保护应当坚持保护优先、严格管理、系统治理、科学修复、合理利用的原则,发挥湿地涵养水源、调节气候、改善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等多种生态功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第十四条
    国家对湿地实行分级管理,按照生态区位、面积以及维护生态功能、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程度,将湿地分为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重要湿地包括国家重要湿地和省级重要湿地,重要湿地以外的湿地为一般湿地。重要湿地依法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国务院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自然资源、水行政、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发布国家重要湿地名录及范围,并设立保护标志。国际重要湿地应当列入国家重要湿地名录。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负责发布省级重要湿地名录及范围,并向国务院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备案。
    一般湿地的名录及范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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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1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