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首违警告是指具有该违法行为未造成交通事故、该违法行为发生之日前二十四个月内该机动车在本市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该违法行为仅被处以罚款处罚,且数额在五百元以下、机动车注册或者变更登记后已满二十四个月的情形,经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给予警告,免予罚款处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在本市注册的机动车的所有人可以申请免除一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罚款。经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给予警告,免予罚款处罚。 (一)该违法行为未造成交通事故; (二)该违法行为发生之日前二十四个月内该机动车在本市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 (三)该违法行为被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机动车注册或者变更登记后已满二十四个月。 首违警告是我们国家行政处罚法修订以后才有的,如果机动车驾驶人满足这样的条件,就可按照首违警告这样来办理相关的流程。 以上就是律师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首违警告的相关内容,您了解了吗? 法律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 第四十一条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在本市注册的机动车的所有人可以申请免除一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罚款。经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给予警告,免予罚款处罚。 (一)该违法行为未造成交通事故; (二)该违法行为发生之日前二十四个月内该机动车在本市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 (三)该违法行为被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机动车注册或者变更登记后已满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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