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更换新户口本,是否影响旧户口本的使用? |
释义 | 户口本补办后,原户口本仍可使用,损坏的不可继续使用。挂失的户口本可继续使用,但不建议,他人冒用需承担法律责任。找到旧户口本应交给派出所作废,避免麻烦。户口本补办条件是遗失,需提供身份证及申请书。办理流程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到办证中心办理。注意保管户口本,禁止私自涂改、转让、出借。户口簿是身份证明,应主动交验。户口簿登记权属于户口登记机关,他人不得记载。人员增减或变动应申报登记,迁出需缴销户口簿。 法律分析 办了一个新的户口本,户口本上内容未作变更的,旧的仍能使用。如果是户口本补办,与原来的基本信息一致,也是不会作废的。 因损坏而补领的户口本,不能继续使用: 1、被挂失的户口本,本人还是可以继续使用的(又找到的前提下),但是不建议当事人使用,其他人不能冒用,否则应承担法律责任; 2、当事人找到旧的户口本的,应妥善保管,或者交给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由派出所在旧的户口本首页上盖上“作废”专用章,以免给生活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户口本补办流程 (一)办理条件 本市居民因种种原因遗失居民户口簿需要办理补领的。 (二)所需证明材料 提供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及提出补领书面申请(如户主因特殊原因无法本人办理的,需提供户主委托书及相关证明)。 (三)办理遗失补领居民户口簿的具体手续 1、由户主本人(或委托人)持所需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下同)提出补领申请。 2、经批准后,由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通知申请人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进行补办。 (四)注意事项 1、居民户口簿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籍调查、核对的主要依据。户口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户籍调查、核对时,户主或本户成员应主动交验居民户口簿。 2、户主对居民户口簿应妥善保管,严禁私自涂改、转让、出借。如有遗失,须立即报告户口登记机关。 3、居民户口簿登记权属于户口登记机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记载。 4、本户如有人员增减或者登记事项发生变动,应持居民户口簿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 5、全户迁出户口管辖区的,应向户口登记机关缴销居民户口簿。 结语 户口本的变更与补办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新办户口本内容未变更的,旧本仍可使用;2、损坏补办的户口本不可继续使用;3、被挂失的户口本找回后,建议不再使用,他人冒用需承担法律责任;4、找回旧户口本应妥善保管或交给派出所作废,避免麻烦;5、补办户口本需提供户主身份证及书面申请;6、居民户口簿具有法律效力,应妥善保管,不得私自涂改或转让;7、户口簿登记权归户口登记机关,他人不得作任何记载;8、户口变动应及时申报登记;9、迁出管辖区应缴销户口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九条 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迁入内地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的,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时,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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