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赠与未过户赠与成立吗 |
释义 | 未过户的房屋赠与不一定成立: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 一、房屋赠与合同应当如何生效 房屋赠与合同的生效要件具体如下: 1、所赠房屋财物必须是属于赠与人自己所有的合法财物。 赠与人赠与的财物属国家、集体、他人或是非法所得的财物,赠与合同无效。赠与如果是为逃避履行法定义务,将自己的合法财产赠与他人,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该赠与合同无效; 2、必须是赠与人自身意志的真实表示; 3、受赠人愿意接受赠与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受赠与人不愿意接受赠与,或者受赠与人愿意接受赠与,而赠与人没有赠与的意思,则赠与合同不成立。 二、父母离婚如何写离婚房产留孩子? 父母离婚写离婚房产留孩子的标准: 1、房屋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2、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凭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材料,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3、办理公证,根据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手续; 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5、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 三、赠予的父母房屋赠与协议书打印有效吗 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如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均可作为赠与的标的。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合同的形式包括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因此对于房产的物权变动需要做变更登记后发生效力,未进行变更登记的,赠与人可以拒绝赠与;但该房产的赠与合同经过公证的,受赠人可以要求赠与人配合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同时对于赠与合同的形式,采用书面合同的,手写或打印均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五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二百三十六条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第二百三十七条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第二百三十八条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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