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五定原则的内容是什么 |
释义 | 安全生产“五定”原则“:五定”原则是指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做到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完成时间、定整改完成人、定整改验收人。 一、安全责任书应明确什么内容 在安全责任书中应明确如下内容: 一、因工作死亡零事故。 二、工作重伤零事故。 三、工作时不得发生重大事故。 四、因工作负伤频率控制在千分之三以下。 五、隐患整改率95%以上,重大隐患整改率100%。 六、工作时不得急性中毒事故。 七、杜绝火灾事故,煤气中毒事故和交通事故。 二、主体验收可以分段验收吗 主体验收可以分段验收。验收前需要准备的资料: 1、墙面上的施工孔洞须按规定镶堵密实,并作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2、混凝土结构工程模板应拆除并对其表面清理干净,缺陷处应整改完成; 3、楼层标高控制线应清楚弹出墨线,并做醒目标志; 4、工程技术资料存在的问题均已悉数整改完成; 5、规定的主体分部已完成,检验、检测报告应符合现行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6、安装工程中各类管道预埋结束; 7、完成样板间或样板单元的室内粉刷; 8、质监站发出整改【停工】通知书要求整改的质量问题都已整改完成,完成报告书已送质监站归档。 三、安全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是 四不放过是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是要求对安全生产工伤事故必须进行严肃认真的调查处理,接受教训,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四不放过”原则的含义也是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的具体体现,对事故责任者要严格按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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