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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固定动火区的设置标准?
释义
    1、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全年最小频率内的上风方向或侧风方向;
    2、距易燃易爆的厂房、库房、罐区、设备、装置、阴井、排水沟、水封井等不应小于30m,并应符合有关规范规定的防火间距要求;
    3、室区固定动火区应用实体防火墙与其他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要畅通;
    4、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时,能保证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在任何气象条件下,动火区域内可燃气体、蒸汽的浓度都必须小于爆炸下限的20%;
    固定动火区不准存放任何可燃物及其他杂物,并应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固定动火区应设置醒目、明显的标志。其标志应包括“固定动火区”的字样;动火区的范围(长X宽);动火工具、种类;防火责任人;防火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灭火器具的名称、数量等内容。在固定动火区域内的动火作业,可不办理动火许可证。
    固定动火区:系指允许正常使用电气焊(割)、砂轮、喷灯及其他动火工具从事检修、加工设备及零部件的区域。
    动火区的划定:
    在易燃易爆工厂、仓库区内固定动火区之外的区域一律为禁火区。在禁火区域内因检修、试验及正常的生产动火、用火等,均要办理动火或用火许可证。各类动火区、禁火区均应在厂图上标示清楚。
    固定动火区和禁火区的划分:
    工业企业应当根据本企业的火灾危险程度和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企业的消防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出固定的动火区和禁火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四十八条
    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不得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工作无关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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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9 3:4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