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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小孩拍身份证需要什么材料
释义
    一、小孩拍身份证需要什么材料
    儿童办理身份证需要携带的材料:《居民户口簿》(带有儿童信息的那一本,即能显示儿童和父母关系的)如果和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还需带上儿童的《出生证明》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儿童需由其监护人陪同申请领取二、办理地点申领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大部分户籍接待室为每周7天对外办公请注意各地区办理时间有所不同,具体请咨询当地派出所,双休日是否可办理或需要预约办理三、办理流程Step1:提交材料提供相关材料,在办理点填写《申领居民身份证登记表》Step2:拍照按指纹(1)现场拍摄采集居民身份证标准照片,并录取指纹(2)部分城市可接受自带两张符合标准的照片Step3:领取身份证申请人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受理点领取证件如本人无法前往受理点领取,具体代领、邮寄服务请咨询当地派出所四、办理时间及费用首次申领免费;办理时间为60日内,交通不便的地区延长时间也不会超过30日请注意,各地区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部分参考如下北京需10或20个工作日;深圳需10个工作日;南京需20个工作日;沈阳需25个工作日;西安需30个工作日内五、温馨提示儿童身份证有效期为5年引用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二、办理临时身份证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临时身份证需要以下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
    3、公安机关开具的《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此外,临时居民身份证需要缴纳办理费用10元。
    三、办理临时身份证的流程如下:
    1、申请人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申领手续;
    2、公安派出所将公民个人信息核准后报送县公安局或设区的公安分局审核签发,并负责制作证件;
    3、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的3日内将证件发给申领人;
    4、领取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
    四、办理临时身份的条件如下:
    1、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
    2、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综上所述,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居民可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居民身份证受理点办理。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时,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办理,并在收到申请后的三日内将临时居民身份证发给申领人。
    五、办理换领身份证需要什么材料
    (一)申报范围:换领居民身份证:公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证;(二)申报材料:1、居民户口簿;2、填写《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换领申请表》(公安机关提供);3、填写《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公安机关提供);(三)办理流程:1、申请人本人持上述材料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换领居民身份证手续,同时可办理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手续;2、申请人在办理换领居民身份证手续一个月后,凭居民户口簿及办证回执到受理单位领取新证。属换领居民身份证的,还须上缴原居民身份证;注:受理时发放回执;(四)办理期限:换领居民身份证为一个月;(五)收费标准:申换领20元/证。
    六、临时身份证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临时身份证手续时,应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标准相片两张、申办居民身份证回执或报失登记表(即遗失居民身份证应先办理报失手续),交公安机关审核,并填写《申领临时身份证登记表》。
    根据有关规定,临时身份证的使用范围仅限用于办理乘坐飞机、车船和投宿旅店手续时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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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21:5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