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部门负责起草职责范围内合同,参与合同谈判,组织会签; 2、运作部负责审核合同的各项操作规范、运作模式、运价。 3、财务部负责审核合同的付款、开票纳税等相关财务有关条款。 4、总经办负责审核合同的真实性、合同风险等有关条款。 5、总经理负责审核合同的商务条款,确认等签合同与审批合同的一致性及最后确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