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父是否有权争夺抚养权? |
释义 | 继父可争夺抚养权,但需建立抚养关系。根据《民法典》,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需遵守父母子女关系规定。继父母并非必然享有抚养权,需形成抚养教育关系。成立条件包括:继父母长期共同生活并承担生活费和教育费,或继父母对继子女进行生活上的照料和教育。婚姻关系并不必然赋予继父母法律上的子女抚养权,只有在满足条件下,继父母才享有抚养权。 法律分析 一、继父能否争夺抚养权 1、继父也是可以争夺孩子抚养权的,但前提是建立了抚养关系。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二、继父母是否享有抚养权 1.继父母并非必然拥有继子女的抚养权,也即是说,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并不必然产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只有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抚养教育关系,他们才产生与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一样的关系。我国立法对如何认定抚养教育关系的成立没有作具体规定,但通常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可以认定为抚养教育关系成立: (一)继子女与继父母长期共同生活,继父或继父负担了继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继子女受继父或继父的抚养教育; (二)继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虽主要由生父或生母负担,但与继父或继父长期共同生活,继父或继父对继子女进行了生活上的照料和教育。 2.因此,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以婚姻为媒介形成的姻亲关系,并不必然享有法律上的子女抚养权。 继父母只有与继子女生活在一起,并且承担了抚养教育义务,继父母才享有子女抚养权。 结语 综上所述,继父争夺抚养权需建立抚养关系,法律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母并非必然享有抚养权,需形成抚养教育关系。只有与继子女长期共同生活并承担抚养教育义务,继父母才享有子女抚养权。因此,继父母与继子女以婚姻为媒介形成的姻亲关系并不必然具备法律上的子女抚养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三条 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六条 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 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七章 参与社会发展 第六十六条 国家和社会应当重视、珍惜老年人的知识、技能、经验和优良品德,发挥老年人的专长和作用,保障老年人参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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