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辆的投保人和所有人不一致 |
释义 | 法律分析: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一致会产生两方面影响:一方面,被保险人不负交保险费的义务,该项义务由投保人承担,即谁投保谁交保险费一方面,车辆发生部分损失时,可由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索赔。 车辆发生全部损失时(如车辆被盗抢、碰撞中车辆报废等),必须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而投保人则没有此项权利。在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一致的情况下,则没有以上两方面的区分。 被保险人一般是指受保险合同保障的汽车的所有者,也就是行驶证上登记的车主。保险人就是保险公司,在汽车保险中,就是有权经营汽车保险的保险公司。保险合同中,保险人是第一方,也叫第一者保险人或致害人是第二方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外的因保险车辆意外事故而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受害人是第三人,即第三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二条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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