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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双方同意离婚,男性父母不给户口簿,怎么办?
释义
    离婚父母不给户口本,解决办法:女方可投诉派出所或起诉父母要回户口本;男方可起诉女方离婚。协议离婚需双方户口证明、身份证、介绍信、结婚证、照片、离婚协议书。根据《民法典》,夫妻可自愿离婚并签订协议,或要求调解或提起离婚诉讼。调解无效或存在重婚、家暴、恶习、分居满二年等情形,应准予离婚。被宣告失踪或判决不准离婚后再次分居满一年,应准予离婚。
    法律分析
    离婚父母不给户口本,有两种解决办法:
    1、女方父母不给户口本,可以由女方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投诉父母,由派出所帮助要回户口本。也可以由女方先到法院起诉父母索要户口本;
    2、由男方到法院起诉女方离婚,诉讼需要的是起诉者的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
    协议离婚需要什么资料
    1、双方户口证明;
    2、双方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
    5、当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张;
    6、离婚协议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结语
    离婚父母不给户口本,解决办法有两种:一是女方可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投诉,由派出所帮助要回户口本,或者女方可先向法院起诉父母索要户口本;二是男方可向法院起诉女方离婚,起诉所需资料包括身份证、结婚证和起诉状。协议离婚需要双方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单位或村民委员会的介绍信、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双方近照和离婚协议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6条和1079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应签订书面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人民法院应进行调解,如调解无效且感情确已破裂,则应准予离婚。若存在重婚、家庭暴力、赌博、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等情形,调解无效后也应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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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7:4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