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健身房内健身时如果因他人的侵权行为而受伤的,则由侵权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因为健身房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而受伤的,则由健身房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自己没有正确操作导致受伤的,自己承担损失。 一、健身房退卡扣30%是否是合理的 1、消费者和健身房之间形成服务合同关系,双方都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2、消费者要求退卡退费,属于单方终止合同,那么是否能解除合同,应看双方之间的合同约定; 3、退卡属于消费者违约行为,扣30%的违约金是否合理,需根据双方的合同确定,如果合同对此有明确约定的,当然也可以向法院主张适当减少;如果双方合同没有明确的约定的,则需要健身房举证证明该违约金的计算依据。 二、公交车上摔倒是谁的责任 如果乘客在公交车上摔倒,应该算谁的责任,这个情况要视具体的情况来判断。 1、如果是因为司机的原因,未尽到安全驾驶以及谨慎等义务的情况下导致乘客摔倒受伤的,或者说因为人太多被挤倒了而找不到具体的肇事人,那么,司机及公交公司需要承担全部或是部分的责任; 2、如果是车辆正常行驶,乘客自身主要原因导致的摔倒,就是乘客自己的责任; 3、如果是被挤倒、推倒并且抓到肇事人的情况下,公交公司也不需要承担责任,需要肇事者承担。 三、无偿乘车引发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是什么 无偿乘车引发交通事故造成乘车人受伤时,责任承担应分情况讨论。如果驾驶人对于交通事故的发生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应当在合理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对于乘车人因交通事故受伤,驾驶人并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此时驾驶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