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财产权利的转移需要的手续如下: 1、不动产转移手续,当事人必须办理转移登记,发放新的产权证这时发生法律效力; 2、动产手续,一般无需特殊手续,直接交付给另一方就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四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五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