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婚后男方要给女方钱。但是法律规定婚后夫妻双方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且婚后获得的工资等收入只要双方没有特殊约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也有权支配。 一、离婚女方要精神损失费 首先,如果双方没有离婚,那么夫妻是具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的,如果男方不履行扶养义务,女方有权利索要。同时,如果双方已经离婚,那么双方相互扶养的义务,也随着双方离婚而消失,没有任何规定,双方离婚后一方要给付另一方扶养费。其次,如果双方离婚后,涉及到子女抚养权的,那么没有取得抚养权的一方,应该依法给付关于孩子的抚养费。 二、离婚陪嫁钱是不是共同财产 离婚陪嫁钱不是共同财产。按照我国民间传统风俗习惯,结婚时,父母都是将嫁妆钱单独给予女方,而不是赠与夫妻双方,因此陪嫁钱应当是女方的婚前财产或女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陪嫁的钱是婚后才获得在,且女方家人没有明确表示只赠与一方,则该笔财产属于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离婚女方彩礼算是共同财产吗 离婚女方彩礼不一定算是共同财产。如果女方所收的彩礼是婚后所得,男女之间又无特殊规定的,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彩礼是女方婚后获得的,但是婆家明确表示只赠与给女方,或者双方约定婚后获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则彩礼应认定为女方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