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呼玛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地址:正棋路57号。2、漠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动车辆管理所。地址:迎宾路49号。3、塔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地址:中央大街与永乐路交叉口西150米塔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4、大兴安岭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动车辆管理所。地址:光辉路附近。5、漠河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车辆管理所。地址:迎宾路与金沟路交叉口东行120米。6、大兴安岭行署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地址:加格达奇地区。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第一百零八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