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引产证明可以不去户籍地开吗 |
释义 | 不在户口地不能办理引产证明,该证明只能在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局办理,在正规的医院引产,必须出示引产证明,除非是未满18周岁的未婚女子可以无需证明直接到医院进行引产。 引产证明所需材料 1、户籍人口:身份证或户口薄,B超检查报告单,如离婚或配偶死亡需提供相关证件; 2、新居民:有效身份证件、浙江省居住证(含临时)、B超检查报告单、户籍所在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同意终止妊娠引产证明》(或传真件),如离婚或配偶死亡需提供相关证件。 办理程序 1、当事人向镇(街道)计生办提出申请,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2、镇(街道)计生办核实情况,并调查当事人是否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出具调查结论; 3、市人口计生局分管领导或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分管人口计生工作的领导审批; 4、市人口计生局或镇(街道)计生办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同意终止妊娠引产证明》。 在正规的医院,已婚妇女要引产必须出示引产证明,引产证明在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局办理。未婚女子如年龄未满18周岁则可以直接引产,无需任何证明;如若大于18周岁则需要出具引产证明。妊娠12-24周,用人工的办法中止妊娠叫做妊娠中期引产。这一时期的特点是胎盘已经形成,胎儿较大,骨骼变硬,娩出时需要充分扩张子宫颈。另外,由于子宫增大,子宫壁充血变软,手术时容易损伤子宫壁,因此中期引产要比早期人工流产难度大,并发症多,故应尽量做早期人工流产。引产前后的注意事项孕妇在引产前一定要禁房事1周,洗澡,尤其是下腹部及更应清洗干净;引产时医生应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引产后如有出血、发热,应查明原因,清除宫腔内的残留组织以止血及避免感染源的存在。患者一旦出现发热,要做细菌培养,并予以大剂量的抗生素以控制感染。还应避免盆腔炎、腹膜炎或败血症等严重并发症的发生。引产是指妊娠28周后,用人工方法诱发子宫收缩而终止妊娠.人工方法包括药物或器械手段促使分娩发动.引产不但要掌握时机,更重要的是要安全并争取分娩,减少剖宫产及其他手术助产.而催产是指正式临产后,以人工的方法促进宫缩,加速分娩,与此同时要尽量减少因催产而发生的副作用.要使引产及催产有利于母儿健康首先必须了解和掌握引产及催产的适应证及诊疗操作规范,使并发症降到最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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