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特赦指的是国家元首或者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对已受罪行宣告的特定犯罪分子,免除其全部或者部分刑罚的制度。根据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可以发布特赦令。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