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哪些行为可以评定为“见义勇为”? 勇救落水儿童、帮忙扑灭火灾、智擒歹徒等行为,都是见义勇为。能被评定为“见义勇为”的行为,都有共同特征,那就是为了保护国家、集体或他人的财产安全、人身安全,仗义出手,制止正在进行的违法犯罪行为,参与抢险、救灾、救人。简单来说,就是“路见不平一声吼”。但是,有特定身份的人不能参与评定“见义勇为”,例如消防员参与灭火,因为这是消防员的本职工作。 2、向哪个部门申请? 举荐人、申报人可以向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进行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均成立有该委员会,其办公室设在公安机关。 3、啥时候可以申请,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一般情况,应在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后的2年内申请,时间拖得越久,取证越困难,赶早不赶晚。 (1)单位或政府机关出具的见义勇为证明材料;(2)被救的人、见证人出具的证明材料;(3)其他能够证明见义勇为的证明材料,比如视频、图片。 4、大概多少时间能出结果? 一般情况,自收到申请材料后,30日内出具是否确认的意见。情况复杂,短时间内无法确定的,收到材料后60日内出具意见。特殊情况,需要鉴定的,因鉴定耽搁的时间不计入上述期限。简言之,最快30日内出具意见。 5、对结果不服,怎样办? 如果没有被确认为见义勇为,对该决定又不服,应该在收到书面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评定委员会申请复核。例如,对县级评定委员的决定不服,应该向市级评定委员申请复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