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肥出行政策如下: 1、即日起,购票乘车及进出轨道车站停止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 2、乘客乘坐轨道出行时应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加强自我防护和健康管理,当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合肥出行防护限制规定如下: 1、从合肥出发的防疫政策 (1)倡导近期非必要不离肥; (2)减少跨区流动。 2、进到合肥的防疫政策 (1)落地核酸; (2)抵肥后立即进行1次核酸检测; (3)3天3检; (4)3天内完成3次核酸检测; (5)所有来(返)肥人员须在抵肥后立即进行1次核酸检测; (6)省外来(返)肥人员和省内有疫情发生城市来肥人员要进行3天3检。对未按要求落实核酸检测人员; (7)将进行短信或安康码弹窗提醒; (8)进而赋码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