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工程资料归档保存期不宜少于5年。 工程资料归档保存期限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当无规定时,不宜少于 5 年。 建设单位工程资料归档保存期限应满足工程维护、 修缮、 改造、加固的需要。 施工单位工程资料归档保存期限应满足工程质量保修及质量追溯的需要。 工程部归档文件作为工程档案,保存期限原则划分为永久保存、长期保存、短期保存三种。工程档案(土建技术、质量、安全、经营;水暖、电气、外分包等文件档案、电子档案、声像档案)列为永久保存;人事档案列为长期保存;会计类档案资料保存期应按会计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档号编制原则:档号是存取档案的代号,排架的依据,它反映公司档案分类体系和物理位置,必须符合唯一性、合理性和稳定性要求,并能适应计算机档号编制方法档号基本结构组成是由公司标志、分类号、(一级分类、二级分类)年度号和案卷号组成。 档案一律存放在柜内,档案按工程竣工时间分区,按工程分类,按专业分号。按先后顺序整齐存放,并填写《竣工档案登记明细表》,档案号一竣工时间一工程名称一专业一顺序号。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的规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按照《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8条规定:质保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质保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质保期。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8条规定:质保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质保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质保期。 |